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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7章 罗大状的刑事自诉


  交警大队门口。
  一辆全新的黑色奥迪A5停靠在路边。
  车上,姜白和罗大状静静的等待着。
  没过多久。
  一个交警小跑着来到车旁边,把一个移动硬盘交给副驾驶的罗大状。
  “罗律师,那辆林肯行车记录仪里面所有录像,我全都拷贝在这里面了。”
  “谢了,小马。”
  罗大状接过移动硬盘,笑着点了下头。
  小马摆摆手说道:“罗律师客气了,  当年要不是你帮我爸辩护,可能他就从见义勇为者变成杀人犯了,这点小忙算什么。”
  “老马是英雄,为他辩护,是我应该做的。先走了,你快回去吧。”
  “好嘞,罗律师慢走。”
  “嗯。”
  “嗡!”
  引擎发出一声低沉的咆哮,  起步开走。
  “罗大状,你这招,  真是高明。”姜白一边开着车,一边说道。
  罗大状调整了一下座椅靠背,缓缓道:“跟魔鬼打交道,总要有点魔鬼的手段。”
  “实体正义,我所欲也。”
  “程序正义,亦我所欲也。”
  “二者不可得兼,舍后者而取前者者也。”
  姜白缓缓点头,深以为然。
  让人故意碰瓷制造交通事故,再私下拿到对方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,这些做法确实踩线,甚至是过线。
  但是这又如何呢?
  姜白和罗大状本身就不是那种循规蹈矩的刻板之人。
  特殊情况,  就要特殊对待。
  特殊事情,就要特殊处理。
  回到律所后,两人开始审查录像。
  忙活了大半個小时,终于有所收获。
  “乔娜,  罗飞睡死过去了吗?”
  “好,你现在什么都不需要做,好好的睡一觉就行了。”
  “放心,  以那个药的剂量,在明天上午十点之前,罗飞都不可能醒的。”
  “你只需要在十点前离开家就行。”
  “……”
  这段录音时间当晚11点38分左右。
  除此之外,最新的一段录像里,还记录了李美君跟乔娜的一场通话,同样提到了一些关键内容。
  这些录音,就是铁证!
  足以洗刷罗大状身上的所有污水!
  罗大状脸色变得颇为阴沉。
  虽然早就有了猜测,但是当事实摆在眼前的时候,他的心里依旧不是滋味。
  “罗大状,这事儿刑不刑?”
  姜白扭头看向罗大状,双眼似乎都在放光。
  罗大状缓缓道:“私自查看别人行车记录仪的录像,这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……”
  “而且,这份证据是非法获得,在司法实践中,是无效的。”
  “啊?那……那我们岂不是白忙活一场?”姜白顿时满脸失望。
  “呵呵……”
  罗大状笑着摇了摇头,“只是些许曲折罢了。”
  姜白立刻兴奋起来了。
  这才对嘛!
  罗大状亲自出马,怎么可能不刑!
  ……
  次日。
  一大早。
  罗大状来到了法院,  立案大厅。
  负责接待的依旧是林然。
  “罗老师,我先看下材料哈……”
  “欸?”
  “诽谤罪……”
  “罗老师,  这是您自己要提起刑事自诉?”
  林然都震惊了。
  这次罗大状不是代理人,  而是……原告???
  也就是说,居然有人敢诽谤罗大状?
  “是的。”罗大状笑眯眯的点头。
  “好,好的,请稍等。”
  林然深深的咽了下口水,连忙进行审阅,检查。
  很快。
  “罗老师,材料没有问题,可以立案。”
  “谢谢。”
  罗大状道了声谢,拿着立案通知书离开法院。
  另一边。
  全璟律师事务所。
  “你是说……罗老师要请我做他的代理律师?”张伟诧异的看着坐在自己对面的姜白。
  “没错。”
  姜白笑着点头。
  张伟疑惑的说道:“罗老师自己就是律师,完全不需要请代理人啊。”
  姜白解释道:“罗大状确实可以为自己辩护,但他作为原告,无法查阅卷宗,也没有办法接触到证据……”
  “哦,我明白了。”
  张伟恍然大悟。
  合着就是需要个工具人呗?
  在民事案件中,律师作为当事人,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,都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。
  在刑事案件中,律师做被告,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,必须请代理人。
  如果是作为原告,律师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,不必非得请代理人。
 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,律师的身份是“原告”,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阅卷,或者接触证据等等。
  因此,律师作为刑事案件的原告,最好还是请一个代理人,这会方便很多。
  就比如这次。
  以罗大状的专业水平,为自己辩护绰绰有余。
  但他这个原告的身份会有诸多限制。
  这时候就需要一个代理人来出面了。
  张伟,就是这个代(工)理(具)人。
  “张律师,怎么样,你愿意吗?”姜白问道。
  “当然,能跟罗老师合作,是我的荣幸。”
  张伟自无不可,笑着答应下来。
  ……
  法院在立案之后,立刻便展开调查取证工作。
  正常来说,刑事自诉案件在提起诉讼的时候,自诉人就须提供相应的证据,来支撑自己的控告主张。
  如果缺乏证据,又不能补充,在审查立案阶段就会因证据不足,被法院劝其撤回自诉,或直接裁定驳回起诉。
  而且在审理过程中,也常常会因为起诉证据不足而败诉。
  所以刑事自诉说起来容易,实际操作起来,难度颇高。
  不过,在《最高院关于执行<刑事诉讼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百六十八条有补充说明:
  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,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,应当说明理由,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。
 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,应当及时调取。
  罗大状在申请立案的时候,也同时向法院申请取证。
  而这个证据,正是李美君那辆林肯的行车记录仪录像!
  法院刚刚展开行动,李美君便收到了风声。
  毕竟是龙城有名的大律师,而且还是新任的律协会长,李美君在公检法都有熟人,有关系。
  罗大状前脚申请立案,后脚就有人把消息递给了她。
  收到消息后,李美君第一反应就是有点慌。
  人的名,树的影。
  罗飞这个名字,本身就是一种威慑。
  任何人,站在罗大状的对立面,都将会感受到什么叫做碾压,什么叫做残忍。
  更何况,这次李美君跟罗大状还不是单纯的立场不同,不仅仅是为对立的双方辩护,而是……
  她是被告,罗大状是原告!
  如果输了,可不是输一场官司这么简单,那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。
  李美君拍着胸口深呼吸,强迫自己冷静下来。
  她开始仔细回忆整件事,把自己带入罗大状的角色中,抽丝剥茧,寻找破绽。
  不得不说,李美君这个局看似简单,却几乎没有破绽。
  基本上没有翻盘的可能。
  但她也清楚,既然罗大状提起了刑事自诉,说明他已经掌握了一些情况。
  但……
  究竟是什么呢?
  李美君现在就是要推测罗大状出招的思路,然后提前进行防守。
  “人证不可能,乔娜对罗飞恨之入骨,不会反水……”
  “老周给我开车开了十几年,他女儿出国留学都是我资助的,也不可能出卖我……”
  “聊天……”
  “电话……电话……”
  “行车记录仪!”
  李美君眼睛猛地瞪大,想到了一个关键。
  这也是整个事件当中,百密一疏的一个环节。
  她连忙给司机老周打去电话,语速极快的说道:“老周,把行车记录仪内存卡取下来给我,快点!”
  “老板,内存卡昨天被交警拿走了……”老周说道。
  听到这话,李美君瞳孔骤然一缩。
  完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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